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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戍條例 第8條

駐在衛戍地之部隊,雖不屬於衛戍司令官之管轄,若衛戍司令官認為警備 上之必要,對於該部隊請求援助時,該部隊長如無特殊理由,均須應其請 求,由衛戍司令官與該部隊長即時普別報告軍事委員會與軍政部參謀本部 及該管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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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