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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戍條例 第4條

凡部隊長或要塞司令官為衛戍司令官時,均不另組織司令部,但另有規定 者不在此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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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