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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電視信號接收器材設置使用管理規則 第12條

架設許可證或使用執照遺失時,應即登記聲明作廢,並報請原發證、照機 構補發新證或新照。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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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