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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 第10條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不得購買計程車牌照,轉賣他人,或僱人駕駛,或出租經營。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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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