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
› 第9條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 第9條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有下列情事之一時,應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後,依法向公司或商業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其營業執照必須換發者,並應備辦妥變更登記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申請換領: 一、變更公司或商業之組織、名稱或負責人。 二、變更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合夥人。 三、修改公司章程或合夥契約。 四、增加業務項目。 五、變更資本額。 六、變更公司或商業地址。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8條
看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 全文
第1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