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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 第5條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最低資本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經營派遣業務最低資本額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其每設置一家分公司,最低資本額應增加新臺幣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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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