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 › 第8條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 第8條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應自核准立案之日起一個月內領取營業執照開始營業,並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備查。逾期不開業者,廢止其營業執照。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