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 › 第24條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 第24條

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型態經營派遣業務,不受第五條資本額、第六條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限制。但以服務其社員為限。
AI 白話解釋
← 第23-1條看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 全文第2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