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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第19條

同一陞遷序列職務人員,除有第五條第四項及第二十三條第四項之情形外,權責機關得應勤務或業務需要,辦理職務遷調或定期業務輪調。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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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