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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陞遷,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陞任較高陞遷序列職務。 二、遷調同一陞遷序列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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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