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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第26條

警察機關、警察大學因同一職稱職務缺額過多,足以妨礙勤、業務推展時,得暫停該職務人員之自請調地及應警察機關、警察大學職缺之徵調。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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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