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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關限期服務警(隊)員招考及警察專長訓練辦法 第5條

限期服務警 (隊) 員新生入學考試,資格審查規定標準如左: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在十八歲以上,二十五歲以下,高中 (職) 以上學 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二、身高一六五公分,體重五十公斤以上,各部機能發育及視、聽力正常 無暗疾、傳染病,經體能測驗合格。 未合前項審查標準者,不得參加筆試及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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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