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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執行公務因而死亡者,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在服勤中,遭遇意外事故或猝發疾病,因而死亡。 二、實兵演習中非因武器、彈藥所致,或於演習訓練或構築工事遭遇意外事故,因而死亡。 三、試驗武器設備因而死亡。 四、醫護人員因防治法定傳染病受傳染,因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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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