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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在敵區服行任務,因而死亡者,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在敵區從事作戰任務殉職。 二、在敵區服行任務,被敵殺害或拘捕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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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