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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所定之撫卹令發給作業,由國防部委任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以下簡稱後備指揮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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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