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業產銷班設立及輔導辦法 › 第3條

農業產銷班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3條

農業產銷班應以年滿十八歲,且土地相毗連或經營相同產業之農民為班員組成。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農業產銷班設立及輔導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