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業財團法人監督準則 › 第2條

農業財團法人監督準則 第2條

本準則所稱農業財團法人 (以下簡稱財團法人) ,係指以從事農、林、漁 、牧、糧食及其他有關及其他有關農業業務為目的,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 產,經許可設立之財團法人。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農業財團法人監督準則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