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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7條

郵政業應定期對所屬人員施以個人資料保護基礎認知宣導或專業教育訓練,使其明瞭相關法令之規定、所屬人員之責任範圍及各種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機制、程序及措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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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