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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 第10條

拒絕或逃避第六條規定之檢查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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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