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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 第2條

本條例適用地區如左: 一、金門地區:大金門、小金門、烏坵及其週邊各島嶼。 二、馬祖地區:南竿、北竿、東莒、西莒、東引及其週邊各島嶼。 三、東沙、南沙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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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