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鎖管棒受網漁業管理辦法 第10條

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從事鎖管棒受網漁業: 一、所附文件不符第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且無法補正,或未依第七條第三項所定期限補正或補正不完全。 二、經主管機關核准從事鎖管棒受網漁業漁船,其漁業執照有效期間內,未有捕撈鎖管實績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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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