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鎖管棒受網漁業管理辦法 第15條

總噸位一百以上鎖管棒受網漁船於鯖鰺漁業管理辦法第十條所定禁漁期間及其屆滿後十五日內,每航次進港卸貨之鯖鰺混獲比率,不得超過總漁獲量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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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