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鎖管棒受網漁業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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鎖管棒受網漁業管理辦法 第4條
總噸位二十以上鎖管棒受網漁船應裝設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台(以下簡稱 AIS)。禁漁期間赴北緯二十六度以北海域從事鎖管棒受網漁業者,並應裝設船位回報器(以下簡稱 VMS)。 前項所定 AIS,須符合船舶設備規則
第二百四十二條之一
及
第二百四十二條之三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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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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