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鎖管棒受網漁業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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鎖管棒受網漁業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棒受網漁法:指漁船以棒受網漁具從事集魚、捕撈之方法。 二、棒受網漁具:指漁船配置之橫桿、集魚燈、網具及滾筒式揚網機等漁具。 三、鎖管棒受網漁業:指漁船以棒受網漁法於我國內水、領海或專屬經濟海域捕撈鎖管為主要漁獲種類之漁業。 四、鎖管棒受網漁船:指經主管機關核准主漁業或兼營漁業為鎖管棒受網漁業之漁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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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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