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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及檢舉人獎勵辦法 第3條

符合前條第一項之有功人員為公務員者,依下列規定獎勵之: 一、記大功: (一)偵破詐欺犯罪集團案件,績效卓著。 (二)緝獲犯本條例之通緝犯或現行犯,績效卓著。 (三)主動策劃詐欺犯罪防制業務或提供革新建議,績效卓著。 (四)辦理詐欺犯罪防制業務,績效卓著。 二、記功: (一)偵破詐欺犯罪集團案件,有具體事蹟。 (二)緝獲犯本條例之通緝犯或現行犯,有具體事蹟。 (三)執行攔阻詐騙工作,表現優異,有具體事蹟。 (四)辦理詐欺犯罪防制業務,表現優異,有具體事蹟。 三、嘉獎: (一)偵破詐欺犯罪案件,未達前二款規定之程度。 (二)緝獲犯本條例之通緝犯或現行犯,未達前二款規定之程度。 (三)執行攔阻詐騙工作,工作辛勤,有具體事蹟。 (四)辦理詐欺犯罪防制業務,工作辛勤,有具體事蹟。 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有具體事蹟者,得發給獎金;其獎金發給條件如下: 一、偵破詐欺犯罪集團案件,同一集團經起訴被告人數達十五人,給與團體獎金上限新臺幣六百萬元,發給基準如附表一。 二、金融從業人員與警察人員或調查人員發現民眾有遭詐欺之虞而於現場處置,並成功攔阻遭詐款項達新臺幣十萬元或成功攔阻民眾設定帳戶約定轉帳,每案分別給與獎金上限新臺幣一萬元。 三、依本條例第三條第二項及第五條規定,辦理年度施政重點及工作計畫且達成年度目標,給與團體獎金上限新臺幣五十萬元,其中發給個人獎金上限新臺幣五萬元。 前項第三款獎金發給額度基準,由司法警察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業務屬性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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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及檢舉人獎勵辦法中另有 7 條條文提到第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條本辦法所稱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指下列各款人員:一、偵破詐欺犯罪案件之司法警察人員。二、金融…第5條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同時符合第三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者,分別給獎。防制詐欺犯罪之獎勵,於其他…第6條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之獎金發給對象,於案件經起訴之日起三個月內,由主辦機關檢附起訴書及相關證明…第7條第三條第二項獎金申請案件,由各司法警察機關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業務單位初步審核,並彙整提送…第8條各司法警察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成立獎金核發審查會,由機關首長指定單位主管以上人員擔任召…第9條獎金核發審查會應依受理申請單位年度施政重點與工作計畫所設定之績效評核原則及績效指標,評估申請…第15條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有功人員獎勵所需經費,由內政部及法務部分別編列預算支應。第三條第二…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所稱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指下列各款人員:一、偵破詐欺犯罪案件之司法警察人員。二、金融…第4條前條第一項所列記大功、記功及嘉獎之規定,由所屬機關依相關法令,審酌事實發生之原因、經過、行為…第5條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同時符合第三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者,分別給獎。防制詐欺犯罪之獎勵,於其他…第6條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之獎金發給對象,於案件經起訴之日起三個月內,由主辦機關檢附起訴書及相關證明…第7條第三條第二項獎金申請案件,由各司法警察機關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業務單位初步審核,並彙整提送…第8條各司法警察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成立獎金核發審查會,由機關首長指定單位主管以上人員擔任召…第9條獎金核發審查會應依受理申請單位年度施政重點與工作計畫所設定之績效評核原則及績效指標,評估申請…第10條檢舉人所檢舉之詐欺犯罪,經法院判決有罪者,依附表二之基準發給獎金三分之一。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第11條前條第一項之檢舉獎金,於該詐欺犯罪案件經法院判決有罪後,由受理檢舉機關通知檢舉人具領。檢舉人…第12條同一詐欺犯罪案件有數檢舉事實時,其獎金以一案計算,並以檢舉事實中經法院判決有罪之宣告刑最重刑…第13條檢舉獎金於扣除應繳稅額後發給之。檢舉人死亡者,由其繼承人依民法相關規定具領。第14條檢舉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發給檢舉獎金;已發給者,應予追回:一、檢舉事實與判決書所載之事實…第15條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有功人員獎勵所需經費,由內政部及法務部分別編列預算支應。第三條第二…第16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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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