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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上污染源廢(污)水排放於特定海域許可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海洋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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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