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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19條

軍官、士官在國外受訓、進修、服務,其在國外之學資、經歷、考績、年資符合本國規定者,得予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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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