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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39條

預備役軍官、士官晉任,由所屬地區後備指揮部、縣市後備指揮部辦理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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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