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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40條

預備役軍官、士官,經核准晉任後,於後備部隊之人事運用,以新階為準。其新階現役停年及待遇支給之起算日期,於召服現役或志願再服現役生效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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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