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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 第36條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36條
預備役軍官、士官晉任條件如左: 一、思想:具有高度愛國熱忱及堅定之忠貞信念。 二、品德:各項考核資料良好。 三、才能:表現良好,足以顯示確能勝任上階職務。 四、學識:具有上階軍職專長或與軍職相通用之民間專長。 五、年齡:在其本階服役限齡屆滿前為限。 六、體格:經鑑定為乙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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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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