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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 第5條

軍官之主官、主管職務及士官之領導職務,其人選得依需要預為建立候選名簿,以備選優任職。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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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