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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印製廠組織規程 第10條

會計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會計制度之擬訂。 二、預、決算之編製及審核。 三、帳務處理及成本計算。 四、內部審核。 五、財務調度。 六、其他有關歲計、會計、統計及稽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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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