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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印製廠組織規程 第23條

本廠得因業務或事務上之需要,設置專案小組或委員會,辦理有關事宜。所需人員,得就編制員額內調兼,且均為無給職。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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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