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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印製廠組織規程 第13條

政風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 二、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三、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五、貪瀆及不法事項之處理。 六、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 七、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八、廠區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九、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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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