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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印製廠組織規程 第11條

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人事管理規章之擬訂、組織編制及用人計畫之擬辦。 二、員工甄選、核薪、任免、晉升、獎懲及遷調之擬辦。 三、員工待遇、考核、保險及福利等業務之處理。 四、員工退休、撫卹、資遣等業務之處理及退休員工照護。 五、勞工事務及職位分類業務之推行。 六、員工進修訓練、出國考察、開會及實習之擬辦。 七、優秀員工選拔之擬辦。 八、人事資料之管理統計及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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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