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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印製廠組織規程 第7條

品保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生產能力及生產標準之釐訂。 二、生產調度之審查。 三、生產進度、品質之查核及管制。 四、機器設備之管理。 五、原物料之檢驗及成品之檢測。 六、其他有關生產及品質管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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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