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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各局處室組織規程 第31條

經濟研究處置研究員六人至十二人,襄理一人至四人,副研究員六人至十 四人,專員十七人至三十八人。 經濟研究處有必要時,得陳請總裁聘派特約研究員,辦理各項指定之研究 事項。特約研究員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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