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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各局處室組織規程 第33條

會計處置會計二人至五人,稽核二人至五人,專員十七人至二十三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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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