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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 第17條

勞務委任應依契約內容辦理分段查驗,其結果並供驗收之用。 前項契約分段查驗之內容,應明訂於契約內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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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