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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 第6條

本辦法所稱工作報告書,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前後紀錄。 二、特殊工法及匠師施工的紀錄。 三、施工過程特殊發現及處理過程之紀錄。 四、規劃、設計及施工過程之檢討與建議。 五、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及驗收紀錄等文件之收列。 六、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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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