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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辦法 第3條

事業申請廢 (污) 水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 二、基本資料: (一) 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二) 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相關許可、登記、執照或其他 證明文件影本。 三、依採行之水污染防治措施,檢具符合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申請審 查辦法規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資料及文件。但申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 者,免經技師簽證。 四、新設廢 (污) 水處理設施者,應檢具其設施工程計畫書及試車計畫書 ;已設置廢 (污) 水處理設施者,應檢具試車計畫書及功能測試合格 報告書。但申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者,得以三個月內符合放流水標準 之水質檢測報告替代之。 五、放流水排入專用雨水下水道、灌溉渠道或私有水體者,應檢具管理機 關 (構) 或所有人之同意文件影本。 六、屬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三條公告之事業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應 檢具符合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管理辦法規定之預防管理措施及緊急應 變措施。 七、廢 (污) 水處理設施專用獨立電表、廢 (污) 水收集處理設施、水量 計測設施或計量方式、放流口告示牌設置完妥之照片證明。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前項第四款應檢具之文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工程計畫書應包括工程進度、施工單位、處理水質、廢 (污) 水及污 泥處理程序。 二、試車計畫書應包括試車期間、試車程序、參與試車單位及檢測計畫。 三、功能測試合格報告書應包括水質水量平衡計算及示意圖、功能測試當 日製程操作條件、廢 (污) 水處理設施處理程序、採樣紀錄及水質檢 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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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事業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6條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事業,得依第三條第一項檢具申請文件,合併於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於環境影響評…第11條事業變更第八條第二款基本資料或第六款之登記事項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事業於排放廢(污)水前,應依本辦法申請取得排放許可證。但非屬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第4條事業採行二種以上水污染防治措施者,應分別檢具各該規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資料提出申請。第5條數事業共同設置廢(污)水處理設施者,應共同申請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第6條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事業,得依第三條第一項檢具申請文件,合併於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於環境影響評…第7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受理本辦法各項申請,其審查期間依下列規定:一…第8條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應登記下列事項:一、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之核准日期、字…第9條事業申請排放許可證,應進行廢(污)水處理設施試車者,其試車期間排放許可證之有效期間不得超過三…第10條新設事業因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有設立許可、試車會勘及登記之制度,而非以登記證明文件申請排放許可…第11條事業變更第八條第二款基本資料或第六款之登記事項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第12條事業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之展延,應檢具下列文…第13條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於有效期間內毀損或滅失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以書面敘明原因,…第14條事業申請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之審查、變更登記或展延,得與本法第十三條、第二十條、第三…第15條主管機關應於本辦法施行後二年內,通知原已取得排放許可證、暫時排放許可文件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之…第16條依下水道法規定設置之污水下水道系統,依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準用本辦法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公…第17條本辦法所定相關文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18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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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