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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辦法 第4條

事業採行二種以上水污染防治措施者,應分別檢具各該規定之水污染防治 措施資料提出申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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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