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國防部通信聯合會報辦法 › 第15條

交通部、國防部通信聯合會報辦法 第15條

議事日程之編訂,開會之紀錄,決議事項之呈報。通知與發佈,有關調查,統計及其他之準備事項,由執行秘書指派其工作人員辦理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交通部、國防部通信聯合會報辦法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