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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國防部通信聯合會報辦法 第8條

本會報每月舉行一次,其地點、日期及時間,由召集人決定之;必要時並得召集臨時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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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