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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國防部通信聯合會報辦法 第7條

本會報因工作上需要,得向有關單位酌調少數人員,協同執行秘書處理日常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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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