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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國防部通信聯合會報辦法 第3條

本會報任務如左: 一、關於軍、公、民用通信重要業務之相互報導事項。 二、關於軍、公、民用通信設施之協調事項。 三、關於通信技術上之合作事項。 四、關於無線電呼號及頻率分配之洽商事項。 五、關於無線電通信干擾之相互避免事項。 六、關於國際通信規章之報導事項。 七、關於通信技術及業務之研究發展洽商事項。 八、其他軍、公、民用通信共同問題之咨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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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