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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國防部通信聯合會報辦法 第19條

本會報所需事務費用,由執行秘書列具預算,經會報核定後,分由國防交通兩部負擔。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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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