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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經管國際機場園區公有土地提供使用辦法 第10條

機場公司以地上權為擔保設定抵押權時,應報經民航局核轉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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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