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交通部航港局經管公有財產提供商港經營事業機構使用辦法 › 第1條

交通部航港局經管公有財產提供商港經營事業機構使用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商港法第七條第七項規定訂定。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交通部航港局(以下簡稱航港局)經管之公有財產,得以設定地上權、出租或作價投資之方式,提供商港…第3條經營機構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使用航港局經管土地時,其權利金及租金之繳交,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權…第4條設定地上權應由航港局與經營機構協商後簽訂契約書,並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雙方當事人。二、設定地…第5條經營機構以地上權為擔保設定抵押權時,應報經航港局核轉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第6條地上權存續期間,經營機構因營運需要,將部分土地之地上權讓與他人時,應經航港局同意後,再由經營…第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航港局得提前終止地上權契約:一、經營機構未於規定繳納期限內繳清權利金,經三…第8條依前條終止地上權契約或地上權存續期間屆滿後,雙方未續予設定地上權時,經營機構應配合航港局辦理…第9條經營機構設定地上權之土地轉租、委託經營、與他人合作經營或再提供第三人使用之期限,不得逾航港局…第10條航港局以公有財產出租經營機構使用時,其租賃期限,每次不得逾二十年。但租用基地供建築房屋者不在…第11條經營機構租賃建築改良物之年租金,依當期課稅現值之百分之十計收;土地改良物及動產之年租金,依帳…第12條租賃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雙方當事人。二、租賃項目之標示、面積及範圍。三、用途。四、契約…第13條經營機構承租之公有財產經航港局同意後得轉租或提供他人使用者,其期限不得逾航港局與經營機構簽訂…第14條經營機構得視業務需要提出作價計畫,會商航港局同意後,報請主管機關陳轉行政院核准,將航港局經管…第15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看 交通部航港局經管公有財產提供商港經營事業機構使用辦法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