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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團體會務輔導辦法 第25條

整理小組辦理整理工作確有困難,得於限期整理期間內,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其延長期間不得逾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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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